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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处理“1.14”锅炉爆炸事故

1999-02-05 来源:光明日报 张丽峰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银川2月4日电(张丽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1.14”锅炉爆炸事故提出了处理意见。

江苏双良集团公司银川办事处负责人甄秉勤违犯工商和公安管理规定,私刻印章,违法承包锅炉安装工程,对此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江苏双良集团公司银川办事处宋海忠违犯有关法规,承包锅炉安装工程,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日用油箱无任何安全保护装置,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劳动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吊销其锅炉压力容器焊工操作证。

银川顺达油品经销部违法销售不合格柴油,在此次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建议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取缔其经营活动,吊销营业执照,并由技术监督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当班司炉操作人员王宏斌离岗,造成大量燃油外溢,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

石嘴山矿务局银川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徐崇林未按规定申报锅炉安装工程,在锅炉未经验收的情况下,试运行中指派未经正规培训、无司炉工操作证的人员上岗,对此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石嘴山矿务局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石嘴山矿务局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银川办事处的工作检查督促不力,对此事故负有间接领导责任,责成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抄送有关部门。

江苏双良集团公司董事长作为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下属营销组织活动失察,疏于管理,对此次事故负有间接管理责任,建议法人代表向江苏省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抄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对石嘴山矿务局和江苏双良集团公司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由自治区劳动部门实施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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